【其他服務】“小黃車”商標另有所屬嗎?
2016-02-07
您好,家手握小黃車商標的公司起訴ofo侵權,索賠300萬。據(jù)了解,ofo方曾指責此案原告公司搶注商標,申請注銷其商標,但一直未果。
據(jù)了解,該原告為上海某職能科技有限公司。該公司起訴表明,該公司小黃車商標于2015年7月提出注冊申請,2016年9月核準通過。被用于計算機軟件和通訊服務上。
原告稱,ofo運營商在未經其授權同意下使用“小黃車”商標,侵犯了自身的商標權,并請求法院判決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停止使用“小黃車”商標。判決被告在相關媒體、網(wǎng)站上刊登聲明(所刊發(fā)聲明內容需要原告事先審核),消除其侵犯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的影響。請求法院判決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00萬元;支付原告為本案訴訟支出的公證費及律師費等合理費用,暫計5.5萬元。該公司稱,保留請求進一步追加為維權支出的合理費用之權利。
據(jù)了解,ofo方面此前早就注意到原告公司掌握的這一“小黃車”商標,今年早些時候,ofo方面曾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申請,稱該商標的申請注冊時間晚于ofo理念的形成時間、廣泛校園推廣時間,以及進入大眾市場的試運營時間。要求以惡意注冊,搶占商標資源等為由,宣告其商標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