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服務】商標撤三多久下發(fā)受理通知書
2018-03-07
《商標法》第49條第2款中規(guī)定: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商標局收到申請后,將通知商標注冊人限期提供使用證明。逾期不提供或提供的這么無效的,撤銷該注冊商標?! 〕啡笤偕暾埳虡?,按正常申請商標程序申請就好了?! ∩虡松暾埑绦颍?、先對商標進行查詢,如果在先沒有相同或近似的,就可以制作申請文件,遞交申請了;2、申請遞交后的1個月左右,商標局會下發(fā)一個申請受理通知書(這個期間叫形式審查階段)。3、形式審查完畢后,就進入實質(zhì)審查階段,這個階段大概需1年到1年半時間。4、如果實質(zhì)審查合格,就進入公告程序(這個期間是3個月,也叫異議期間);5、公告期滿,無人提異議的。就可以拿注冊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