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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服務】在下述哪些情形,應當辦理有關專利代理的

2013-11-14
以下幾種情況可以必須辦理 專利代理機構的要符合以下條件:(一)合伙制專利代理機構應當由3名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資發(fā)起,有限責任制專利代理機構應當由5名以上股東共同出資發(fā)起。(二)專利代理機構的名稱符合下列條件:專利代理機構只能享有和使用一個名稱。專利代理機構的名稱應當由該機構所在城市名稱、字號、“專利代理事務所”、“專利代理有限公司”或者“知識產(chǎn)權代理事務所”、“知識產(chǎn)權代理有限公司”組成。其字號不得在全國范圍內(nèi)與正在使用或者已經(jīng)使用過的專利代理機構的字號相同或者相近似。律師事務所開辦專利代理業(yè)務的,可以使用該律師事務所的名稱。(三)具有合伙協(xié)議書或者章程。(四)合伙人或者股東符合下列條件:1、具有專利代理人資格;2、具有2年以上在專利代理機構執(zhí)業(yè)的經(jīng)歷;3、能夠?qū)B殢氖聦@順I(yè)務;4、申請設立專利代理機構時的年齡不超過65周歲;5、品行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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