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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凌晨,著名演員王寶強通過微博發(fā)出離婚聲明,解除與馬蓉的婚姻關系。聲明中,王寶強指責馬蓉與其經紀人宋喆發(fā)生不正當關系,“無法容忍對方惡意背叛婚姻,破壞家庭”,因此決定解除與馬蓉的婚姻關系和宋喆的經紀人職務。相信大家都已經知曉這個爆炸新聞了吧!今天,跟大家聊聊王寶強財富的那點事。
今日清晨,有律師在微博上從法律的角度分析了寶寶的離婚聲明。該網友指出,微博離婚沒有法律效力,若馬蓉、宋喆沒有同居,財產依舊只能平分,出軌只能認定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原因,不得作為少分財產的法定理由。
那么,如果離婚后財產平分,王寶強和馬蓉是否需要繳納相應的稅金?要繳納幾種稅?
1、增值稅
涉及家庭財產分割的個人無償轉讓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免征收增值稅:
(一)離婚財產分割;
(二)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三)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yǎng)或者贍養(yǎng)義務的撫養(yǎng)人或者贍養(yǎng)人;
(四)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2、契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離婚后房屋權屬變化是否征收契稅的批復》(國稅函[1999]391號)文件規(guī)定,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guī)定,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guī)定征稅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因此,對離婚后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征收契稅。
3、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文件規(guī)定,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一)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yǎng)或者贍養(yǎng)義務的撫養(yǎng)人或者贍養(yǎng)人;
(三)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關于個人所得稅,雖然沒有直接說離婚財產分割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離婚財產分割時,按法律規(guī)定要判定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后財產,對婚后財產不管這個房屋的產權名是誰(其中一方),都屬于夫妻共有財產。如果一方放棄,屬于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因此,目前所有的離婚財產都不需要繳納個稅。馬蓉離婚后,不僅可以獲得王寶強一半的財產,而且還不用交稅。寶寶心里很苦啊!
但是,王寶強購買的保險,馬蓉一分錢也得不到。這些保險,也將成為王寶強保衛(wèi)財產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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