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企業(yè)登記變得更加高效便捷,登記成本也大幅降低。但也有一些不法分子借此冒用他人信息、住宅地址注冊公司,嚴重侵害了群眾合法權益。今年5月,老張就遇到這樣的事,他配合租客注冊公司時,竟發(fā)現(xiàn)自家住宅名下已經(jīng)有公司了。近日,集美法院發(fā)布了一起侵權責任糾紛案。
老張家住集美,名下有一處房產(chǎn)用于出租。2019年5月,老張與一名租客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同時應租客要求配合其前往市場監(jiān)管部門辦理公司注冊事宜。
在辦理相關事宜期間,老張得知由于自己的房屋地址已于2018年11月被某公司注冊,因此老張的租客無法在該地址注冊公司,租客隨即與老張解除了租賃合同。
面對租客突然解約,憤怒的老張將該公司起訴到集美法院,訴請該公司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支付其半年以來的租金2萬元。
老張認為該公司的行為侵害其合法權益,應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
某公司則稱,自家公司法人代表與老張素不相識,從未與之發(fā)生過任何聯(lián)系。某公司是委托他人代辦公司注冊手續(xù),老張應向?qū)嶋H侵權人主張責任,且本案中多個事項不合常理,比如,老張在得知所謂侵權行為后,時隔近半年才主張權利。
經(jīng)承辦人多次與雙方協(xié)商,并告知老張的訴訟風險與該公司的行為性質(zhì),雙方終達成協(xié)議,該公司當場賠償因老張住址被其注冊為公司信息的損失6000元,并同意于近期變更相關公司信息,老張放棄其他訴訟請求,該糾紛得以妥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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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第三十九條明確規(guī)定,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chǎn)或者動產(chǎn),依法享有占用、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肚謾嘭熑畏ā返诙l規(guī)定,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就包括了生命權、健康權、所有權等人身、財產(chǎn)權益。未經(jīng)所有權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地址注冊公司的行為,損害了所有權人對不動產(chǎn)的使用、收益等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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