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知識產權越來越熱門,許多創(chuàng)業(yè)初期的朋友都來咨詢筆者,究竟如何才能擁有一個屬于自己的注冊商標呢?這個問題很復雜也很廣泛,今天筆者將盡可能用簡短精煉的文字來回答大家的各種疑惑。
一、什么樣的主體可以申請商標注冊
根據(jù)《商標法》規(guī)定,注冊商標的申請主體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1、自然人
為了減少大量個人搶注知名商標的不良現(xiàn)象,工商總局商標局已明確:“自然人”是指從事經營行為并經過工商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以及農村承包經營戶等,而不是指任何個人都可以隨意申請注冊商標。
2、 法人
“法人”即一般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yè)單位和社團,值得注意的是,外國法人一樣可以在中國申請商標,但必須通過適格的商標代理機構。
3、 其他組織
“其他組織”指的是沒有法人資格,但具有一定的財產和組織機構的組織,包括合伙企業(yè)、社會團體、法人的分支機構、中外合營企業(yè),以及一些鄉(xiāng)鎮(zhèn)、街道和村辦企業(yè)等。
二、申請商標注冊前要做哪些準備工作?
1、 商標設計
并不是隨便拿一個圖、一個詞匯就可以申請商標,商標的設計必須符合顯著性的基本要求,即應避免使用直接描述自身產品服務的內容、特色、品質、材料等詞匯,如餐廳使用“美味”,快遞公司使用“便捷”等。好的商標設計往往是結合了自身經營特色且具有新穎獨創(chuàng)性的,如共享單車品牌“ofo”,英文文字組合本身并沒有實際含義,但其外形卻能讓人聯(lián)想到一輛自行車。現(xiàn)在,可以申請商標注冊的內容非常豐富,除了文字、圖形以外,具有顯著性的顏色組合、立體標志、聲音標注均可以申請注冊。此外,商標還應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內容指向非法、低俗含義的商標均不能獲準注冊。
2、 商標查詢
每一個商標在提出申請之前,都應該進行商標查詢以保障這個商標沒有與其他在先商業(yè)標識形成相同或近似。商標申請遵循保護在先原則,因此在后申請的商標有義務避讓在先申請的商標,否則就會被商標局駁回。需要向大家解釋的是,“近似”的認定不單單指文字或圖形的相似,同樣包括含義的相近,如商標局可能會因為“駒”和“馬”含義相同而以“飛馬”為引證商標駁回“飛駒”商標。
具體查詢形式包括商標局系統(tǒng)的查詢和自行網絡檢索兩方面,前者主要是針對已經提出申請或成功注冊的商標,后者則針對已經實際使用但尚未提出申請的商業(yè)標識(也包括其他權利,如商號、著作權、姓名權等)。
三、如何正式提出商標注冊申請?
1、 尋找合適自己的申請方式
近年來,商標代理機構的數(shù)量與日增加,它們的廣告也隨之普天蓋地,造成不少人誤認為注冊商標必須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事實上,除了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以外,商標申請人自身也可以直接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通常,如果商標申請的數(shù)量較少,商標比較有獨創(chuàng)顯著性,一些小企業(yè)或個體工商戶出于成本考慮,完全可以直接向商標局提出申請。而一些大企業(yè)的法務部門具有較高專業(yè)水準的情況下,也可以考慮采取直接申請的方式。為此,商標局于2016年11月1日啟用了地方商標受理窗口,目前已開設了三批共74個地方商標受理窗口,大大方便了申請人自行申請商標。
但如果申請商標的情況比較復雜或外國法人希望在國內申請商標,還是必須尋找合適的商標代理機構。作為專業(yè)人士,商標代理機構無論在復雜問題的應對能力還是法律程序的熟悉程度均遠超普通大眾。2012年,國家工商總局和司法部共同決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律師事務所在通過備案后,也可以從事商標代理業(yè)務。所以,在具有相應資質的情況下,我們也可以選擇常年合作的律師事務所申請商標。
2、 準備合格的申請文件
合格的商標申請文件主要包括:商標申請人的主體資質文件和有效聯(lián)系方式、統(tǒng)一格式的商標申請書、詳細的商標說明、清晰的商標圖樣并選擇規(guī)范的商品服務項目。如果申請注冊的商標具有特殊情況(如主張優(yōu)先權),還應該遞交相應的書面聲明。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的還應該遞交委托手續(xù)和代理機構的相關資質證明。詳細可參考國家工商總局商標網上發(fā)布的“商標申請指南”。
3、 商標申請的流程
在收到合格的商標申請文件后,商標局會依照如下程序處理:首先,在九個月內對申請商標進行初審,對存在“可能侵犯他人在先合法權利”、“不具有顯著性”、“違反公序良俗”等問題的商標予以駁回。在通過初審后,商標局會將申請商標予以公告三個月,期間任何認為申請商標侵害自身權益的第三人均可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如公告期滿無異議的,商標就將予以核準注冊,發(fā)給商標注冊證,并再次進行公告。因此,即使一切順利,從申請到拿證,商標注冊的流程也往往超過一年。
四、申請商標注冊過程中可能遇到哪些問題?
1、 商標申請被駁回
商標申請被駁回的原因有很多,但實踐中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1)可能侵犯他人在先合法權利,包括與他人在先申請商標、著作權、外觀專利權以及個人姓名權等發(fā)生沖突。(2)不具有顯著性,即申請商標違背了商標法第11、12條規(guī)定,不具備顯著特征或識別性。(3)違反公序良俗的情形,如使用官方標志、帶有歧視煽動性質、帶有欺騙性等,具體可參見商標法第10條的規(guī)定。
遇到上述第(1)、(2)項問題時,筆者建議商標申請人應及時咨詢專業(yè)的商標代理機構尋求相對中立客觀的判斷。如果發(fā)生這些問題是因為自身申請商標存在某些特殊背景或合理原因,則可以及時向商標局提出駁回復審申請進行申辯。當遇到第(3)項問題時,雖然法律同樣提供申請駁回復審的渠道,但根據(jù)筆者的實踐經驗總結,申辯成功的幾率往往較低,建議重新設計商標。
2、 商標申請過程中的轉讓、變更
如上文所述,由于商標申請注冊的過程是比較漫長的,通常超過一年。所以在商標申請的過程中商標的轉讓、商標申請人信息的變更是比較常見的。如果發(fā)生商標轉讓的情況,商標申請人應連同受讓人一起向商標部門提出商標轉讓申請以便商標局及時更換商標權人。需要注意的是——在商標流程中,“商標轉讓”概念是指商標權人主體發(fā)生了實質替換,而不要求新舊商標權人之間存在真正的交易關系。換言之,只要是“人換了”,就屬于“商標轉讓”的范疇。
“商標變更”則是指商標申請人的信息發(fā)生了變化,如名稱、地址、聯(lián)系方式等。此時,商標申請人應立即向商標局提出商標變更申請并提供正確的新信息,防止商標局向錯誤的聯(lián)系方式發(fā)送文書或商標證書信息登記錯誤等情況發(fā)生,最終導致商標申請的失敗。
3、 商標申請過程中的使用
常有一些客戶來詢問筆者,是否只有拿到了商標注冊證才能使用自己申請的商標?這顯然是一種誤解。商標的使用并不必然與商標的申請注冊掛鉤,申請人無須等待自己的商標成功注冊后方才使用商標。相反,鑒于商標法中“保護在先權利原則”,盡早地合理使用自身商標反而可能有助于該商標的成功申請注冊。
筆者理解,之所以會形成這種誤解,可能是因為現(xiàn)在大家越來越重視知識產權,既希望自身受到保護,也不愿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在此,再次建議商標申請人在準備階段進行商標查詢,通過商標查詢可基本預估自身商標是否存在與他人在先權利發(fā)生沖突的可能性。如果這種可能性極低,商標申請人完全可以先行使用商標;如果這種可能性較高但因為特殊原因無法更換商標,則建議可以等待商標公告的結果后再使用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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