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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注冊商標,是指未經(jīng)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未注冊商標是商標的一個部分,它與注冊商標同樣具有區(qū)別商品來源標志的作用,但又與注冊商標有著本質(zhì)區(qū)別,未注冊商標因沒有經(jīng)過注冊,而不具有商標專用權,不受法律保護。
北京使用未注冊商標不得有哪些行為?
根據(jù)《商標法》第48條和《商標法》的其他規(guī)定,使用未注冊商標,不得有以下行為:
1.冒充注冊商標
未注冊商標是未經(jīng)國家商標主管機關審查核準注冊的商標,因此,不得在未注冊商標上標明“注冊商標”、“?”、R’字樣,不得在廣告、商品說明書中自稱是注冊商標。如果違反這個要求,即構成冒充注冊商標。冒充注冊商標是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是將自己使用的未申請注冊的商標或者已經(jīng)申請但未核準注冊的商標,當作注冊商標使用,侵犯對手的利益,蒙騙消費者,破壞競爭秩序的行為。
未注冊商標冒充注冊商標主要表現(xiàn)為尚未核準注冊,就擅自使用注冊標記。未注冊商標冒充注冊商標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禁止其進行廣告宣傳,封存或者收繳其商標標識,責令限期改正,并可根據(jù)情節(jié)予以通報或者處以非法經(jīng)營額20%以下或者非法獲利2倍以下罰款。
2.違反《商標法》第10條的規(guī)定使用法律禁止使用的標志
《商標法》第10條規(guī)定了商標上禁止使用的標志,這種禁止性規(guī)定也同樣適用于未注冊商標。如果在未注冊商標上使用了禁用的標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禁止其廣告宣傳,制止附有該種商標的商品在市場上出售,封存或收繳其商標標識,并限期予以改正,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通報或者處以非法經(jīng)營額20%以下或者非法獲利2倍以下罰款。
3.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
未注冊商標使用者如果違反這一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于情節(jié)輕微、認錯態(tài)度較好的.可以進行批評教育并限期改正;對于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其檢討,可予以通報或者處以非法經(jīng)營額20%以下或者非法獲利2倍以下的罰款;對有害并且無使用價值的產(chǎn)品,應予以銷毀。
4.在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上使用未注冊商標
國家規(guī)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人用藥品、煙草制品以及其他商品上,使用了未注冊商標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禁止其商品銷售和廣告宣傳,封存或者收繳其商標標識,并可根據(jù)情節(jié)處以罰款。
在我國,注冊商標受法律保護。未注冊商標不得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這是未注冊商標使用的基本前提。對未注冊商標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問題,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有的是未注冊商標使用人故意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未注冊商標,這是故意侵權行為;但還有不少確屬由于客觀上兩個商標無意沖突,構成相同或近似,這屬于過失侵權行為。
在未注冊商標管理工作中,對于前一種故意侵權行為,必須從重處罰;對于后一種過失侵權行為,則應酌情從輕處理,以達到制止使用目的即可。這樣做,既達到了依法保護注冊商標的目的,又在法律規(guī)定允許的范圍內(nèi)充分考慮未注冊商標使用人的利益,有利于更好全面維護各方當事人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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