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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服務】發(fā)明專利變更后是否還是處于費減狀態(tài)呢

2016-06-21
申請專利繳費確實有困難的,可以向專利局請求減緩申請費、審查費、復審費以及批準專利后前3年的年費,其他各種費用不能減緩。在提出申請的同時請求減緩的,申請北批準后可以一并減緩上述五種費用。在申請之后請求減緩的只能請求減緩申請申請費以外的,尚未開始交納的其他的四種費用。 請求減緩的,應當提交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統(tǒng)一制訂的費用減緩請求書。個人應填明年收入,多個申請人時填明每個人的收入,必要時專利局可以要求提供證明。單位請求減緩的,應當寫明理由(企業(yè)還應寫明盈虧情況)并附具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的證明。 費用減緩請求由專利局審批。個人申請最多批準減緩85%,兩個人以上或單位申請最多批準減緩70%。提出減緩請求的,可按已批準的減緩數額繳費(個人繳15%,單位或兩個人以上的繳30%),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不同意的,將通知申請人,申請人應當按專利局規(guī)定的期限,被繳不足部分。需要注意,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發(fā)明創(chuàng)造取得經濟效益或有其它收入后,應當補繳減緩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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