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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駁回是商標申請過程中的一種現(xiàn)象,發(fā)生的情況是在申請注冊的商標經(jīng)商標局審查有違商標法不予注冊,申請人對商標局的駁回理由和法律依據(jù)不服,可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對原案的復查審議。
重慶商標申請在發(fā)生商標駁回時能夠有效的降低其駁回率對于企業(yè)快速度的了取得商標有著很重要的作用。商標被駁回后,代理機構與商標局都不會進行退費處理,如果申請商標前不進行嚴格的風險查詢,商標駁回率達到60%-80%,后期的駁回復審等程序費用將遠遠高于商標注冊,且駁回復審不一定成功。因此降低商標駁回率除了申請的商標本身具有合法性、顯著性以外,委托一個專業(yè)的、且嚴格風險審核與告知的代理機構非常關鍵,能幫助客戶把注冊風險降至最低。
在實質(zhì)審查階段,如商標未被核準注冊,商標局會下發(fā)“商標駁回或部分駁回通知書”通知書上會寫明被駁回的理由與根據(jù),申請人如果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可以在收到通知15日內(nèi)向商標局申請“駁回復審”。商標審查通過后,會有三個月的公告期,公告期內(nèi)任何人可以對商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要有明確的理由和事實根據(jù)。商標被異議后,商標局會下發(fā)“商標答辯通知書”,申請人根據(jù)實際情況,可以答辯,也可以不答辯,答辯與否不影響異議程序的正常進行,但對商標的最終裁定結果會有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