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服務】專利糾紛案件,哪些法院有管轄權
2014-05-21
專利糾紛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依據(jù)民事訴訟法第19條的規(guī)定,中級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有三類: 1.重大的涉外案件。涉外案件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是指爭議標的額大,或者案情復雜,或者居住在國外的當事人人數(shù)眾多的涉外案件。 2.在本轄區(qū)有重大影響的案件。這是指案件的影響超出了基層法院的轄區(qū),在中級法院轄區(qū)內產生了重大影響?! ?.最高法院確定由中級法院管轄的案件。這是指最高法院根據(jù)審判工作的需要,將某些案件確定由中級法院作為一審法院。目前這類案件主要有:
(1)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海商案件由作為專門法院的海事法院管轄。我國已在廣州、廈門、上海、武漢等地設立了海事法院,海事法院均為中級法院。
(2)專利糾紛案件。專利糾紛案件有兩類:一類是專利行政案件,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另一類是專利民事案件,屬于民事訴訟的受案范圍。專利民事案件主要包括關于專利申請公布后,專利權授予前使用發(fā)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的費用的糾紛案件;關于專利侵權的糾紛案件;關于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合同糾紛案件。專利民事案件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政府所在地的中級法院,以及大連、青島、各經濟特區(qū)的中級法院管轄。
(3)重大的涉港、澳、臺民事案件。
(4)訴訟標的金額大或者訴訟單位屬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以上的經濟糾紛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