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服務】有人知道專利轉讓合同的內容包括哪些內容嗎?
2017-09-21
專利權轉讓合同的基本內容
根據《專利法》的規(guī)定,專利權是國家依法授予的一種排他性權利(也是在專利權有效期內的技術壟斷權),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均無權使用其專利。但是,專利權可以轉讓,在專利權人收取專利權受讓人一定的價款后,將專利權轉移他人。專利權轉讓時,讓與人與受讓人應簽訂書面的轉讓合同。《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技術合同涉及專利的,應注明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名稱、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申請日期、申請?zhí)枴@柤皩@挠行谙蕖?。根據相關規(guī)定,專利權轉讓合同除應具備《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四條規(guī)定的內容外,還應具備以下內容:
1、項目名稱;
2、專利實施和實施許可的情況;
3、與專利有關的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
4、轉讓價款和支付價款的地點、方式、時間;
5、違約責任、損失賠償數額的計算方式;
6、爭議解決的辦法。
依據《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四條第二款的內容,還可以把與專利有關的技術背景資料、可行性論證、技術評價、技術標準、技術規(guī)范及其他相關文檔列入合同附件,作為合同的一個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