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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確看待音樂獨家版權?

2017-11-14

在中國音樂正版化進程中,除了國家層面的政策指導,數字音樂平臺青睞獨家購買版權內容形成版權庫,再通過分銷的方式將內容轉授權給第三方平臺,即“獨家版權+轉授權”的中國轉授權模式。


10月26日,《人民日報》刊發(fā)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副司長段玉萍接受采訪的內容“音樂版權不應搞獨家授權”引起熱議。


國家版權局提出網絡音樂作品應全面授權、避免采購獨家版權,是為了中國網絡音樂產業(yè)的健康發(fā)展,著眼于這一點,我們必須正確地看待“獨家”。


中國音樂市場的規(guī)范化,從獨家版權開始


上世紀80年代初,CD首入中國,開啟中國音樂的黃金時代。歌手用心做音樂,專輯不愁沒銷量是當時音樂市場的真實寫照,火爆程度可見一斑;90年代中期,盜版CD進入市場,低價盜版CD泛濫,正版市場被不斷壓縮;到了21世紀,互聯網興起,一個播放器免費聽遍世界,盜版橫行,歌手苦不堪言。

自從中國網絡音樂自誕生之日起,沒有平臺為音樂版權付費,沒有用戶為音樂平臺付費,音樂被肆意使用。美國政府2008年發(fā)布的《特殊301報告》顯示,中國的音樂盜版率連續(xù)多年介于85%到90%之間,我國音樂市場長期深受網絡盜版的沖擊。

音樂的無償使用,表面上促進著音樂作品的分享和傳播,實則國家政策缺監(jiān)管、歌手和唱片公司沒收入、音樂平臺多盜版,讓整個音樂產業(yè)不知不覺陷入惡性循環(huán)之中。


2015年,經過“最嚴版權令”的洗禮,獨家版權逐漸成為國內音樂平臺發(fā)展的主流形式。行業(yè)以獨家版權開啟了中國數字音樂的正版化進程,幾年的時間,全民版權意識迎來覺醒,國內音樂市場正版化才走入了新的歷程。


幾年來,幾大互聯網巨頭旗下的數字音樂平臺積極求變,QQ音樂、酷狗音樂、網易云音樂、阿里音樂等平臺均采取獨家版權戰(zhàn)略,與多家唱片公司達成合作積極購買正版版權,在獨家版權模式的支撐下,在獲得權利人授權和支持的情況下,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來同網絡盜版作斗爭。


“獨家版權”模式在版權環(huán)境凈化與用戶付費市場拓展等方面成效,得到了廣泛的認同。


如何看待“獨家版權+轉授權”的中國版權模式?


與歐美音樂市場成熟的行業(yè)環(huán)境不同,中國音樂行業(yè)長期處于不完善不健全的版權環(huán)境下,比如監(jiān)管缺位、用戶版權意識不強,意味著中國難以像歐美那樣采取全平臺授權方式,實際上,幾年前中國音樂市場某種程度上正處在這種方式下,然而尷尬的是,“每個平臺所有的歌都能聽,但很多卻是無授權的盜版音樂”。


因此,在中國音樂正版化進程中,除了國家層面的政策指導,數字音樂平臺青睞獨家購買版權內容形成版權庫,再通過分銷的方式將內容轉授權給第三方平臺,即“獨家版權+轉授權”的中國轉授權模式。


一方面,獨家版權模式,解決了音樂權利人授權和收取版權費用渠道分散的問題,通過授權一家信譽較好、市場影響力較大的平臺獨家使用、進而通過該平臺的分銷渠道來擴大市場,不僅降低了交易成本,也有助于提高權利人獲得版權費用的可能性,授權主體唯一讓其維權更加容易也更有針對性和目的性。


另一方面,良性的競爭能夠促進音樂市場的有序發(fā)展,獨家版權+轉授權模式使各音樂平臺自身競爭力不斷提高,優(yōu)質資源得到合理分配,用戶得到高品質的音樂享受,付費習慣慢慢養(yǎng)成,音樂人也有了如今的價值體現。


在中國數字音樂行業(yè),如今轉授權已經是行業(yè)常態(tài),獲得優(yōu)質音樂作品獨家授權的平臺,往往都會考慮通過合理價格向其他平臺開放授權,而不是只會緊緊攥在自己手中,也沒有任何一家版權公司希望自己辛苦打造的音樂內容封閉在某單一平臺中,分享、傳播才是最好的結果。自從2015年QQ音樂與網易云音樂達成版權轉授之后,已經有多起行業(yè)轉授案例,比如今年初滾石唱片的版權也轉授給了百度音樂、以及9月份騰訊音樂與阿里音樂的相互轉授權。另外,雖然沒有新聞,但網易云音樂、太合音樂的獨家音樂內容也都有轉授。


在阿里應用分發(fā)平臺的調查中,96.7%的用戶會因為尊重音樂版權而愿意付費下載版權音樂。國內音樂市場逐漸形成良性發(fā)展趨勢,音樂付費時代已經來臨。在“獨家版權+轉授權”模式的推動下,開啟了中國音樂版權開放共享的新時代。


獨家授權真的會導致盜版反彈?


前段時間,數字音樂平臺經歷了一陣侵權風波,有時候也讓人生疑:獨家授權模式是否又讓盜版抬頭。這剛好有一個案例:

今年6月30日,美國hip-hop天王Jay-Z發(fā)行自己的專輯《4:44》,這張專輯首先在自己的流媒體音樂平臺Tidal獨家上線3天。根據一家反盜版監(jiān)控平臺表示,在這3天內,他們監(jiān)控到將近100萬次的非法下載行為。


但是,別輕易下結論。


因為之前Drake的專輯《More Life》全平臺上線,3天的非法下載數字也有132萬次。


也就是說:盜版行為與獨家授權模式并沒有直接聯系。更何況,中國數字音樂還沒有出現盜版反彈的跡象。


從這件事上,我們應該反思,應該把盜版行為分開來看,一是用戶個人層面的盜版,二是平臺官方層面的盜版。從用戶層面來說,Jay-Z和Drake的案例可以看到,行業(yè)不可能杜絕用戶個人的盜版行為,用戶把音頻上傳到網盤、或者下載后通過藍牙或者網絡分享,都是一種盜版行為。即使全平臺授權,盜版行為也依然會存在。


但并不意味著我們對盜版無能為力,另一方面,平臺官方可以用自身的行為引導用戶。正如這兩年行業(yè)的正版化是一個從上而下的過程,平臺和政策層面實現了正版化,用戶在聽歌的時候就會自然而然找到擁有正版版權的平臺。事實也證明,如今大多數音樂用戶都擁有了良好的版權意識,我可以看到,當一個用戶要免費分享一個付費數字專輯的時候受到其他用戶的指責;我可以看到,面對沒有版權音樂,用戶會說“下架了我可以等,我不聽沒有沒有版權的音樂”。最后,現在用戶無論是聽歌、看視頻更追求便捷性,沒人想要為了聽一首4分鐘的歌而花費30分鐘找一個不確定的資源。


2015年7月8日的“最嚴版權令”已經明確表示:未經授權的音樂必須停止傳播,尊重版權是所有平臺應該做的,獨家授權模式,并不能成為平臺盜版的擋箭牌。


中國音樂版權道路剛剛起步,行業(yè)和政策層面都戰(zhàn)戰(zhàn)兢兢步履維艱,都是抱著希望行業(yè)變好的心。快幫云知識產權專家認為:國家版權局的介入有助于促進行業(yè)規(guī)范,各大互聯網音樂服務商致力于為廣大聽眾更好地提供音樂作品和服務,在推動網絡音樂產業(yè)繁榮發(fā)展的同時,對音樂版權授權模式進行積極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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