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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服務】在專利申請前已使用的技術就享有先用權嗎

2016-06-21
先用權指的是,根據專利法第69條第1款第2項的規(guī)定,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并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xù)制造、使用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構成要件:1、在專利申請日(優(yōu)先權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2、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xù)制造、使用;3、被訴侵權人是通過合法途徑獲得的技術。 立法原意和理由:1、保護首先實施專利技術者2、保證公平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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