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服務】什么是專利的分案申請?
2018-05-28
所謂專利的分案申請,是指申請人申請的專利包括兩項以上的發(fā)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時,申請人在原申請?zhí)岢鲋螅盏絿鴦赵簩@姓块T批準授予專利通知之日之前或者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批準授予專利通知之日起兩個月內可以行使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將專利申請分立成兩項以上的專利申請。
申請人提出分案申請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提出分案申請,申請人申請的一項專利必須包括兩項以上的發(fā)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
二、提出分案申請必須在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下達授予專利通知之日起兩個月內,超過兩個月的時間規(guī)定,視為放棄分案申請;
三、提出分案申請的專利,不得改變原申請專利的類別。
同時,申請人不能提出分案申請的情形包括:
一、原專利申請已經駁回、撤回或者視為撤回的;
二、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文件不符合要求或部分不符合要求,指定申請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予以修改、補充,申請人期滿未作答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