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服務】商標轉讓聲明范本內容有哪些
2017-09-21
《商標法》第39條規(guī)定,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xié)議。根據(jù)業(yè)務實踐中,商標轉讓合同應當至少包括如下內容:
1.轉讓人和受讓人的名稱、地址;其中轉讓人的名稱應當與商標局官方檔案中登載的信息一致,轉讓人是境外企業(yè)或者個人的,其中文、英文名稱均應當與商標局官方檔案中登載的信息一致;
2.轉讓商標、注冊證號及商標注冊證記載的內容,如申請中的商標則寫明商標申請?zhí)枺约啊渡虡俗陨暾埵芾硗ㄖ獣飞系挠嘘P商標信息;
3.商標注冊證及其它相關法律文件的給付方式和時限;商標轉讓申請核準后,商標局不會向受讓人核發(fā)新的《商標注冊證》,而是核發(fā)《商標核準轉讓證明》,受讓人應當持有《商標注冊證》和《商標核準轉讓證明》一并同時使用。因此,在擬定商標轉讓合同時應當就《商標注冊證》原件的交付時間和交付方式作出明確約定。
4.轉讓人承擔轉讓商標的瑕疵擔保責任;轉讓人應當保證轉讓商標合法有效,包括如該商標不會被第三人主張權利而喪失專用權或者限制其專用權的使用,不存在諸如轉讓商標存在被他人提出爭議、撤銷且該類案件尚未結案,或者被司法、行政執(zhí)法機關采取查封、凍結等強制措施,或者已被質押等權利瑕疵。
5.在商標局核準商標轉讓生效前,轉讓人作為商標權叉,在商標權受到不法侵害的情形下,負有主動排除妨礙、制止侵權的義務;
6.轉讓人應當承諾不存在以其名義已取得注冊或者處于申請中的與轉讓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其他商標,或者承諾上述商標已一并轉讓,并承諾在商標轉讓申請辦理過程中,轉讓人不得再以其名義申請注冊與轉讓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其他商標;
7.如果存在轉讓商標許可他人使用的情形,轉讓人應當向受讓人如實告知被許可人的基本信息、許可使用方式、使用期限、使用地域,以及許可合同的備案等情況;
8.自轉讓協(xié)議簽署后至商標轉讓申請被商標局核準公告之日前后,轉讓人與受讓人各自如何使用轉讓商標的約定;
9.轉讓人配合受讓人向商腿辦理商標轉讓申請手續(xù)的義務;
10.商標轉道費用的數(shù)額、計算方法及其支付期限、方式;
11.合同的變更、解除及終止條件;
12.商標轉讓申請手續(xù)的辦理及費用承擔;
13.違約責任;
14.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15.合同約定的其他條款。
對于處于申請中的商標的轉讓,其商標轉讓合同可以參考上述注冊商標轉讓合同的有關內容。
但由于申請中商標的權利狀況尚不確定,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故還應當在轉讓合同中考慮如下內容:
1.申請中的商標如出現(xiàn)被駁回、被異議情形的后續(xù)處理、合同繼續(xù)履行與否的協(xié)商,如果解除轉讓合同,合同解除后當事人各方的責任承擔等;
2.申請中商標在核準轉讓前出現(xiàn)被駁回、被異議的情形,轉讓人應當及時提出駁回復審、進行異議答辯,力爭轉讓商標能夠核準注冊,并將處理情況及時通報受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