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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服務】商標字體注冊后可以變嗎

2017-09-21
  文字作為商標注冊后,若注冊的是簡化字,而實施使用繁體字;或注冊的是繁體字,而實際使用簡化字,都應視為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可依照《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guī)定處理。有人認為,注冊的印刷體文字,特別是字母形式的印刷體文字,在使用中可以用書寫體表現(xiàn)出來,這種字母形式的字體變化,不僅允許,而且給予多方位的保護。即認為注冊了印刷體文字,其他人擅自使用的文字只要與印刷體字母相同,都要給予制裁。其實這并不完全正確。   第一,同一個字母由于書寫方式不同,可以構(gòu)成差異很大的外觀形象;   第二,不同的字母,由于書寫風格不同,會認為是字母相同。   因此,必須堅持“保護商標專用權(quán)以核準注冊的商標為限”原則,對沒有獨創(chuàng)性的標準印刷體文字,其保護范圍在文字是否近似方面要小于其它書寫風格文字的保護范圍,從而商標注冊人最好注冊標示出自己風格的文字商標,以從書寫形式體現(xiàn)出商標的顯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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