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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服務】發(fā)明專利的審批程序一般指的是哪些?

2018-03-07
專利審批程序簡述 依據(jù)專利法,發(fā)明專利申請的審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審、公布、實審以及授權五個階段。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在審批中不進行早期公布和實質審查,所以只有三個階段。 1.專利申請受理階段 本階段的工作已作詳細說明 2.初步審查階段 專利申請按照規(guī)定繳納申請費的,自動進入初審階段。發(fā)明專利申請在初審前首先要進行保密審查,需要保密的應按保密程序處理。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在初審以前還應當給申請人留出3個月主動修改申請的時間。 初步審查是指審查專利申請是否具備專利法第二十六條或者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這些文件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格式;并審查下列各項: (一)發(fā)明專利申請是否明顯屬于專利法第五條、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或者不符合專利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或者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三條、本細則第二條第一款、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的規(guī)定; (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是否明顯屬于專利法第五條、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或者不符合專利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或者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第四款、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三條、本細則第二條第二款、第十三條第一款、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三條、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或者依照專利法第九條規(guī)定不能取得專利權; (三)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是否明顯屬于專利法第五條規(guī)定,或者不符合專利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或者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第三十三條、本細則第二條第三款、第十三條第一款、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或者依照專利法第九條規(guī)定不能取得專利權。 專利局應當將審查意見通知申請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內陳述意見或者補正;申請人期滿未答復的,其申請視為撤回。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補正后,專利局仍然認為不符合前款所列各項規(guī)定的,該申請將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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