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服務】C5怎么了,怎么還版權問題呢,不能看了
2016-02-28
在我國,作者依法享有的著作權具體包括十七項。其中,前四項(即發(fā)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為著作人身權,后十三項(即復制權、發(fā)行權、出租權等)為著作財產(chǎn)權。著作權法明確規(guī)定,作品的作者可以許可他人行使或者轉讓上述后十三項權
從另一個角度講,著作人身權,特別是署名權的行使和保護,不僅關系到作者的權益,也會影響到社會公眾利益。因為作者是誰不僅代表了作品的藝術水平,也往往決定了作品的市場價值。這一點在美術作品上表現(xiàn)得尤其突出,很多人正是基于對某一畫家的推崇才會不惜付出大量時間和金錢去欣賞和收藏其畫作。由此可見,無論是將他人的作品拿來簽上自己的大名,還是允許他人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所涉及的都不僅僅是署名者與實際作者之間的關系。這種名不副實的情形,勢必會影響到相關公眾的判斷,并對他們的利益造成損害。因此,對于美術作品的作者來說,充分了解并依法行使著作權,是一件既于己有利,又于人有益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