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服務】組合注冊商標有哪些弊端
2018-04-21
申請組合商標的弊端:
1申請風險大
對于中文商標、字母商標和圖形商標組合的商標,商標局會將其拆開來分別審查,只要有一個元素和別人商標中的相同元素構成相同或近似,就會將該商標整體駁回。
我們采用分開注冊的方法,即使其中的某個商標因為商標的在先權利而被駁回了,也不影響其它部分的申請,這樣可以大大提高商標的注冊成功率。
2使用不方便
組合申請的商標,使用的時候不能拆開、不能更換位置,必須按照申請注冊時候的樣式使用,非常的不方便。
《商標法》規(guī)定:注冊商標需要改變其標志的,應當重新提出注冊申請。不過,分開注冊的商標卻可以組合使用。
商標分開注冊的話,會顯得非常的靈活,例如耐克的標志,“對勾”和“NIKE”都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隨意組合,設想如果注冊的是組合商標,不能隨意更改組合位置,是不是非常不方便。
3審查時間長
組合注冊的商標其審查速度會比單一注冊的商標相對較慢,因為每部分都要分開審查,導致審查效率降低。
而單一注冊則互不影響,審查時間相對較快,目前商標申請注冊周期長,早些將商標申請下來,企業(yè)才能夠無所畏懼的發(fā)展!
4不易于維權
如果注冊的是組合商標,侵權人僅僅使用組合商標中一小部分,法院不一定會認定侵權人使用的商標與組合商標是近似商標。
而我們分開注冊的話,每一個商標都獨立而顯著,一旦遇到侵權行為,很容易判斷是否侵權,易于我們維護自身合法權利。
分開注冊商標,雖然表面費用增加了,但是實際使用過程中產生的無形效益要遠遠大于多花費的這筆費用。而且,分開注冊成功率較高,也方便以后的使用和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