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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服務】侵犯著作權的條件有哪些?

2016-05-14

侵犯著作權的條件

1.有具體的侵害客體,即作品,如文字作品、音樂作品、舞蹈作品等具體的作品形式和載體。

2.所侵害的作品須在著作權法保護范圍內。不符合著作權法保護意義上的作品、作品的合理使用、已過保護期進入公有領域的作品均不在保護之列。

3.所侵害的權利須為著作權法所明文保護的排他性權利。如發(fā)表權、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修改權、復制權、發(fā)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制權、匯編權等。

4.被侵權人須享有對作品的著作權。

5.被侵權人須證明侵權人有侵權行為。

著作權侵權認定原則

司法實踐中,常用的著作權侵權認定原則有:

1、思想與表達兩分法

將作品的思想排除在版權法的保護范圍之外。這是版權法原理的基本要求。《伯爾尼公約》第9條第2款明確規(guī)定:版權保護延及表達,而不延及思想、過程、操作方法或數字概念本身。我國版權局于1998年1月8日提交的著作權法修正草案(下稱草案)第5條也增設了版權法保護表達,不保護思想、概念、發(fā)現、原理、方法、體現和過程的條款。

思想與表達在一般作品中,可以清楚區(qū)分,但在計算機軟件作品中,其界限并不明朗。

此外,即使屬于思想的表達,但該表達屬于公有領域,例如是唯一性的表達,則表達同樣不在保護范圍之內。

2、接觸與相似原則

在分離思想與表達、公有領域與私權領域之后,如果兩部作品相同或相似的前提下,可以通過兩部作品的作者是否有接觸或者作品有接觸的痕跡來判斷是否構成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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