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偷了我的授權委托權利?
2016-12-28
北京快幫知識產權有限公司 梁潔泉
案情摘要:
2004年,深圳XX電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電器公司)委托北京XX商標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商標代理所),向國家商標局辦理A商標的注冊申請。2007年初,電器公司突然獲知A商標被刊登了駁回通知送達公告。為了維護商標的權利,電器公司準備將駁回通知書原件取回,以便提交復審申請??墒窃谵k理領取手續(xù)的時候被告知A商標屬于代理申請,必須由商標代理所親自來領取。為了不耽誤復審時間,電器公司急忙尋找當年替自己代理申請商標的代理所,可是,經過多方打聽,該商標代理所已經實際處于歇業(yè)狀態(tài),找不到該所的任何工作人員。經查詢,該商標代理所也沒有在北京市工商局進行注銷登記。根據規(guī)定,電器公司的這種情況,只能等待商標代理所親自領取或者出具解除代理關系同意申請人自行或者委托他人領取文件,方可拿到相應的文件,否則,只能是眼睜睜的看著自己的商標過期無效而無能為力。
案件評析:
被代理人是否可以收回委托的授權?
據說此類案件在實際操作中不在少數,而這些商標均因各種原因(如沒有看到送達公告或者由于無法領取文件)導致超出復審期限而導致商標無效。為此,筆者就親身經歷的以上案件對此類案件提出一些看法、建議,希望能夠引起同行的警覺,或者引起有關主管部門的關注,盡快的出臺相應的批復或者相關規(guī)定,及時的給予權利人救濟的途徑,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商標注冊申請代理,也即具備資質的商標代理組織接受申請人的委托,代為向國家商標局辦理商標注冊申請及有關商標注冊事宜。
我國《民法通則》第63條第二款規(guī)定:“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該條即是對我國民法范圍內的代理的法律依據。所謂代理,是指代理人于代理權限內,以本人(被代理人)名義向第三人(相對人)為意思表示或受領意思表示,而該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產生法律效果的民事法律行為。
商標注冊申請代理就是民事委托代理行為的具體體現形式,完全符合民事委托代理的基本特征與要素。
委托代理中,代理人的代理權是根據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權而產生的。因此,委托授權行為與委托代理權之間,具有特別緊密的聯(lián)系。
委托授權行為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即只要被代理人作出授權的意思表示,代理人就享有了代理權。如果代理人不愿意接受代理權,可以辭去委托(即放棄代理權)。同時,正因為委托授權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所以,在授權之后,被代理人也可以隨時撤回其授權。法律這樣規(guī)定,主要是為了保護被代理人的合法利益,因為委托代理具有人身信任的性質,代理權的行使直接涉及被代理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法律有必要賦予被代理人單方面授與及撤銷代理權的權利。
委托代理權是直接由委托授權行為產生的,而委托授權行為總是產生于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間存在的某種法律關系的基礎之上,這些法律關系被稱為基礎法律關系,其中包括合伙合同關系、委托合同關系、勞動合同(或雇傭合同)關系以及行政職務關系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69條規(guī)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終止:
(一)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辭去委托;
(三)代理人死亡;
(四)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五)作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終止。
民法通則明確規(guī)定,被代理人撤回代理權是委托代理終止的法定理由之一。我國民法將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權行為視為單方法律行為,故被代理人可隨時撤回代理權,代理人也可隨時辭去代理權,由此導致代理權的終止。不過,被代理人無正當理由撤回代理權而為代理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我們已經非常的明確,被代理人隨時可以撤回代理權,而本案中,一樁非常普通的商標代理案件,卻因為代理人的下落不明,卻導致了被代理人無法解除代理關系,而導致了商標權利無法救濟的局面。
一般來說,代理人的變更,應該依法向國家商標局提出變更申請,而對于此類商標駁回通知的情況,復審時間往往是非常緊迫的,申請人根本無法及時的提交代理人變更申請,因為,變更申請的審核時間將近6個月,在此期間,商標局根本無法依據申請人提交的變更申請而直接將駁回通知書發(fā)送給申請人。也就是說,這種變更申請在實際操作中對于救濟商標復審申請毫無意義。
商標局持如此謹慎的態(tài)度,無非是為了嚴格的保護申請人的商標權利,同時也是為了規(guī)范商標代理所的代理行為,防止出現爭搶案源,損害申請人的行為??墒巧虡司值淖龇ㄍ耆且蛞瓘U食,為了一個看似合理的目的,卻犧牲了申請人的終極權利。作為權利人,將權利授予他人代為行使,怎可能連反悔、收回的權利也被剝奪了呢?這不僅違反了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直接損害了權利人的合法的民事基礎權利,更使申請人對商標局作為國家行政管理機關的消極作為產生了不滿情緒,與商標法以及商標法實施細則的立法精神以及規(guī)定也是背道而馳的。
因此,我們呼吁,為了維護更多的類似情況的權利人的合法民事權利,希望有關部門能夠盡快的研究,出臺相應的批復或者規(guī)定、辦法,將權利人的原始權利歸還給權利人,切實的執(zhí)行商標法以及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維護真正的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后記:為了維護電器公司的權利,在電器公司正式授權的基礎上,快幫云公司協(xié)助電器公司向商標局遞交了緊急辦理申請。目前已得到了商標局的核準,取回了駁回通知書,并在法定期限內向商評委提交了駁回復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