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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稅問題】一個納稅年度中多次取得股票形式工資的如何計稅?

2019-05-16

答: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2號)第一條規(guī)定:“(三)員工以在一個公歷月份中取得的股票(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為一次。


       員工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多次取得不符合遞延納稅條件的股票(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的,參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股票期權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6〕902號)第七條規(guī)定執(zhí)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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