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申請人繳納,專利,年費時,常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其中存在“被”拖延,“被”產生滯納金常見問題。, 申請人收到授權通知,要求繳納的年費是當年第一年的;而有些,專利,申請由于其它各種原因,授權時間的推遲,當申請人收到授權通知中要求繳納的當年年費是第二年年費。那些授權比較快的專利申請人,在繳納完專利局授權通知中的專利登記費、證書印花稅和第一年年費,兩個月后才能拿到專利證書,在剛拿到專利證書的專利權人,卻面臨繳納第二年專利年費的問題,因為在拿到專利證書的時候已經接近甚至超過該專利的申請日。專利權人往往認為才剛繳納了年費,這時專利權人如忘記及時繳納第二年的年費,專利局就會發(fā)出“繳費通知”提醒申請人,超過期限便會產生滯納金。, 總的來說,一來浪費專利局的人力資源,二來申請人負擔了不必要的滯納金,比較繁瑣且容易出現錯,希望專利局相關部門采取措施予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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