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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可以租給別人使用,這種法律上是允許的。租賃商標不論是出租商標還是商標租用,都屬于商標許可使用行為,除了租賃商標當事人雙方需要簽訂商標租用協(xié)議,還要到商標局進行商標許可備案以抵抗善意第三人。商標租用協(xié)議的備案手續(xù)可以自己辦理,也可以委托給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商標可以租給別人使用可以是一場雙贏的合作,許可方通過出租商標獲取金錢收益、更因此增長品牌商標的知名度;被許可方借助他人商標節(jié)省宣傳開支、能更快打開市場進行生產銷售。因而商標租賃即商標使用許可是商標權中一項十分重要的權利,合理運用可以使企業(yè)獲益良多。
出租商標有什么條件?
出租商標并沒有什么特殊條件,只要雙方協(xié)商達成合作意向即可。但是當簽訂了商標租用協(xié)議并履行許可備案后,法律要求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這是出于對消費者對商標品牌的信任履行許可告知義務。
而且如果違反規(guī)定,沒有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能會影響注冊商標的效力。另外,為了保持商標對消費者的號召力,不因商標出租而損害商標價值,商標許可人應對監(jiān)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也要自我保證。因此,一般合作雙方可以協(xié)商是否將生產工藝指導、產品質量監(jiān)督等寫到商標租用協(xié)議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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