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指商標所有人對其商標所享有的獨占的、排他的權利。在我國由于商標權的取得實行注冊原則,因此商標權實際上是因商標所有人申請、經國家商標局確認的專有權利,即因商標注冊而產生的專有權。
商標權的取得原則是什么?商標權取得的方式有哪些?今天來詳細給大家介紹關于商標權的內容、商標權的主要特征、商標權的取得原則及取得的方式,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商標權
商標權人的權利主要有注冊商標的專有使用權、禁止權、轉讓權等內容。
1、專有使用權
專有使用權是商標權最重要的內容,是商標權中最基本的核心權利。它的法律特征為,商標權人可在核定的商品上獨占性地使用核準的商標,并通過使用獲得其他合法權益。
專有使用權具有相對性,只能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使用。我國《商標法》第51條規(guī)定 :"注冊商標的專用權看,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即注冊商標只能在注冊時所核定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上使用,而不及于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商標權人也不得擅自改變構成注冊商標的標志,也不能使用與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
2、禁止權
禁止權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有權禁止他人未經其許可,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或服務項目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商標權具有與財產所有權相同的屬性,即不受他人干涉的排他性,其具體表現(xiàn)為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印制注冊商標及其他侵權行為。由此可見,專有使用權和禁止權是商標權的兩個方面。
使用權和禁止權的區(qū)別在于兩者之間有著不同的效力范圍。使用權涉及的是注冊人使用注冊商標的問題,禁止權涉及的是對抗他人未經其許可擅自使用注冊商標的問題。根據(jù)我國《商標法》的規(guī)定,注冊人的專有使用權以核準的注冊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注冊人行使使用權時受到兩方面限制:第一,只限于商標主管機關核定使用的商品,而不能用于其他類似的商品;第二,只限于商標主管機關核準注冊的文字、圖形,而不能超出核準范圍使用近似的文字、圖形。但是,禁止權的效力范圍則不同,注冊人對他人未經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均享有禁止權。
禁止權的效力涉及以下四種情形:第一,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標;第二,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標;第三,在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標;第四,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標。
3、許可權
許可權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通過簽訂許可使用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權利。許可使用是商標權人行使其權利的一種方式。許可人是注冊商標所有人,被許可人根據(jù)合同約定,支付商標使用費后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和時間內有權使用該注冊商標。實質上,上辦事與許可制度對于企業(yè)將發(fā)展橫向聯(lián)合,發(fā)揮優(yōu)勢,擴大名牌商品生產,活躍流通,滿足消費者需要,提高社會經濟效益,具有積極的意義。
4、轉讓權
轉讓,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按照一定的條件,依法將其商標權轉讓給他人所有的行為。轉讓商標權是商標所有人行使其權利的一種方式,商標權轉讓后,受讓人取得注冊商標所有權,原來的商標權人喪失商標專用權,即商標權從一主體轉移到另一主體。轉讓注冊商標,應由雙方當事人簽訂合同,并應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經商標局核準公告后方為有效。
商標權的主要特征
商標權的主要特征表現(xiàn)為獨占性、時效性、地域性、財產性、類別性。
1、獨占性
獨占性又稱專有性或壟斷性,是指商標注冊人對其注冊商標享有獨占使用權。賦予注冊商標所有人獨占使用權的基本目的,是為了通過注冊建立特定商標與特定商品的固定聯(lián)系,從而保證消費者能夠避免混淆并能接受到準確無誤的商品來源信息。換句話說,在商業(yè)中未經許可的所有使用,都將構成對商標專用權的侵害。這種專用權表現(xiàn)為三個方面:
(1)商標注冊人有權依據(jù)《商標法》的相關規(guī)定,將其注冊商標使用在其核準使用的商品、商品包裝上或者服務、服務設施上,任何他人不得干涉;
(2)商標注冊人有權禁止任何其他人未經其許可擅自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3)商標注冊人有權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冊商標,也可以將自己的注冊商標轉讓給他人,這種許可或轉讓要符合法律規(guī)定并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續(xù)。
2、時效性
時效性指商標專用權的有效期限。在有效期限之內,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超過有效期限不進行續(xù)展手續(xù),就不再受到法律的保護。各國的商標法,一般都規(guī)定了對商標專用權的保護期限,有的國家規(guī)定的長些,有的國家規(guī)定的短些,多則二十年,少則七年,大多數(shù)是十年。我國商標法規(guī)定的商標專用權的有效期為十年?!渡虡朔ā返谌藯l規(guī)定:“注冊商標有效期限屆滿,需要繼續(xù)使用的,
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xù)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每次續(xù)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續(xù)展注冊經核準后,予以公告?!?/span>
3、地域性
地域性指商標專用權的保護受地域范圍的限制。注冊商標專用權僅在商標注冊國享受法律保護,非注冊國沒有保護的義務。在我國注冊的商標要在其他國家獲得商標專用權并受到法律保護,就必須分別在這些國家進行注冊,或者通過《馬德里協(xié)定》等國際知識產權條約在協(xié)定的成員國申請領土延伸。
4、財產性
商標專用權是一種無形財產權。商標專用權的整體是智力成果,他凝聚了權利人的心血和勞動。智力成果不同于有形的物質財富,它雖然需要借助一定的載體表現(xiàn),但載體本身并無太大的經濟價值,體現(xiàn)巨大經濟價值的只能是載體所蘊含的智力成果。比如“可口可樂”商標、“全聚德”商標等,其商標的載體:可樂、烤鴨等不是具有昂貴價值的東西,但其商標本身卻是具有極高的經濟價值,“可口可樂”商標經評估,其價值達到七百多億美圓,而“全聚德”作為中國的民族品牌2005年的評估價值為106.34億元人民幣。通過商標價值評估,這些商標可以作為無形資產成為企業(yè)出資額的一部分。
5、類別性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依照商標注冊申請人提交的《商標注冊申請書》中核定的類別和商品(服務)項目名稱進行審查和核準。注冊商標的保護范圍僅限于所核準的類別和項目,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提供的《商標注冊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為基礎,國家商標局制定的《類似商品和服務區(qū)分表》將商品和服務總共分為45個類別,在相同或近似的類別及商品(服務)項目中只允許一個商標權利人擁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在不相同和近似的類別中允許不同權利人享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商標權的取得原則
商標權的取得,是指根據(jù)什么原則和采取什么方法來獲得商標權。商標權取得的原則有以下三種:
(1)使用原則
使用原則,即使用取得商標權原則,是指商標權因商標的使用而自然產生,商標權根據(jù)商標使用事實而得以成立。按使用商標的先后來確定商標權的歸屬,即誰先使用該商標,這一商標的商標權就屬于誰,并可以“使用在先”為由對抗使用在后的人,要求撤銷其注冊商標。采用這一原則確認商標權的取得有利于使用在先的人,但不利于使用在后的注冊商標所有人。這種做法會使注冊商標長期牌不穩(wěn)定狀態(tài),這不僅不利于商標管理工作,而且一旦發(fā)生爭議又不易查明誰是最先使用人,不利于爭議的處理。因而,目前世界上采用這種取得原則的國家很少。
(2)注冊原則
注冊原則,即注冊取得商標權原則,是指商標權因注冊事實而成立,只有注冊商標才能取得商標權。按申請注冊的先后確定商標權的歸屬問題,即誰最先申請注冊,商標權就授予誰。按這一原則,只有經過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該商標的申請人才能取得商標權。
商標注冊是一種法律事實。一旦商標所有人通過注冊取得了商標權,就受國家法律保護,而且未經注冊的商標知先也不受法律保護。
根據(jù)這一原則,首先使用商標的人如不及時申請注冊,而被他人搶先注冊,也就無法對已垢人如不及時申請注冊,而被他人搶先注冊,也就無法對該已使用的商標取得商標權。因而,現(xiàn)今包括我國在內的大多數(shù)國家采用商標注冊原則。
采用注冊原則確定商標權的歸屬問題,并不排除使用原則在特定條件下所具有的意義。我國《商標法》第18條規(guī)定:“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標或者類似商品上,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這一法律,體現(xiàn)了在特定條件之下的使用原則。
(3)混合原則
混合原則,即折衷原則,是指在確定商標權的成立時,兼顧使用與注冊兩種事實,商標權既可因注冊而產生,也可因使用而成立?;旌显瓌t是使用原則與注冊原則的折衷適用。
根據(jù)這一原則,一個企業(yè)或一個人只要首先使用了某一商標,雖然沒有注冊,都可以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以使用在先為理由,對抗他人相同或相近似的注冊商標。如這種對抗成立,已注冊的商標就會被撤銷。如對抗不能成立,商標注冊人即取得了無可辯駁的穩(wěn)定的商標專用權。這一原則些國家所采用。如美國、英國、西班牙等國都是這樣規(guī)定的,只是期限各異,英國規(guī)定為7年,美國規(guī)定為5年,西班牙規(guī)定為3年。
商標權的取得方式
商標權的取得,是指特定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對其商標依法申請并經商標局核準注冊,即為取得商標權。商標權的取得即商標權法律關系產生。作為無形財產權和有形財產權一樣,其取得方式依其來源的不同,可分為原始取得和傳來(又稱繼受)取得。這兩種取得方式的主要區(qū)別在于商標權的取得是否以原商標所有人的商標權及其意志為依據(jù)。商標權取得的方式一般分為兩種:
(1)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商標權的原始取得,也稱為商標權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標權由創(chuàng)設而來,其產生并非基于他人既存之商標權,也不以他的意志為根據(jù)。
原始取得又稱直接取得,即以法律規(guī)定為依據(jù),具備了法定條件并經商標主管機關核準直接取得的商標權。這種權利的取得是最初的,而不是以原商標所有人商標極及其意志為依據(jù)而產生的。
(2)商標權的繼受取得,也稱為商標權的傳來取得,是指以他人既存的商標權及他人意志為基礎而取得商標權。
傳來取得,又稱繼受得,即商標權的取得不是最初產生的,而是以原商標所有人的商標權及其意志為依據(jù),通過一定的法律事實現(xiàn)商標權轉移。傳來取得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根據(jù)轉讓合同,由受讓人向出讓人有償或無償?shù)厝〉蒙虡藱?第二種方式是根據(jù)繼承程程序,由法定繼承人已死亡的被繼承人的商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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