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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使用許可的程序

2019-01-21

商標使用許可是指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準許商標給予他人使用的一種行為。那么,國家法律法規(guī)是如何規(guī)定有關商標使用許可的相關內(nèi)容的呢?下面就由小編為大家整理有關商標使用許可的程序的相關內(nèi)容。以供大家閱讀,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主要規(guī)定了兩項程序,一項是由許可人與被許可人簽訂許可合同;另一項是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報商標局備案,也就是接受監(jiān)督。

商標使用許可關系的基本特點是商標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許可人與被許可人對商標功能的實現(xiàn)、對社會公眾所承擔的責任,既有共同的部分,又有各自的法定義務。商標法所規(guī)定的主要有三項:

一是,許可人應當監(jiān)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這是許可人的一項權利,但更重要的是許可人的一項義務,即實施監(jiān)督的義務,保證其所擁有的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不允許許可人在其注冊商標由他人使用后即不承擔責任,而是由法律確定其仍要承擔商品質量方面的責任,防止被許可人有損害商業(yè)信譽、損害社會公眾利益的不正當行為。

二是,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這是商標使用者的法定義務,商標是通過商品品質來樹立信譽的,保持商標信譽不僅許可人關心,被許可人對使用了這一商標的商品質量也應做出保證。

三是,經(jīng)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chǎn)地。這是在商標使用許可的實踐中產(chǎn)生的要求,目的在于防止商標使用人企圖利用商標的信譽,提供與這種信譽不符的品質差的商品,為了使消費者有所鑒別并明確同一商標不同使用人的責任,因此在各自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產(chǎn)地便是必要的,這樣會增強商標使用人的責任感,也會使消費者面對同一商標而有不同使用人時有所選擇。當然,同一商標應當體現(xiàn)同樣的信譽,上述標注被許可人和產(chǎn)地的規(guī)定,正是為了保持商標信譽而采取的措施。

商標使用許可的資料

(1)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書

(2) 許可人、被許可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

(3) 許可人簽署的商標代理委托書

(4) 雙方簽章的商標許可使用合同原件或經(jīng)公證的復印件

商標使用許可的法律規(guī)定

根據(jù)《商標法》第40條第2款的規(guī)定,經(jīng)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chǎn)地。違反前述規(guī)定,沒有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chǎn)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收繳其商標標識;商標標識與商品難以分離的,一并收繳、銷毀。商標注冊證復印件或商標檔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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